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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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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惠民病房”的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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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卫生局《关于在市属医疗机构开展“惠民病房”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柳卫医字[2006]76号精神要求,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,经院领导研究,决定在我院开展“惠民病房”,现将有关细则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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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开设惠民病床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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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设惠民病房7张,内一科2张,内二科2张,骨外科2张,肛肠科1张,不设固定床位,采取流动式床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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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惠民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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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对象包括:1、持有县(区)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、柳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、五保户证等有效证件者;2、持有上述特困证对象其未满18岁的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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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:惠民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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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减轻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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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全免费用的项目:住院期间的血、尿、大便常规检查费、住院陪伴床位费(加床)、煎药费、院内会诊费、门诊挂号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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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减免费用10%的项目:心电监护费、输氧费、住院护理费、X线透视费、心电图检查费、脑电图检查费、B超检查费、血糖测定费、肝功能检查费、CT检查费、核磁共振检查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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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减免费用5%的项目:药品费(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、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的药品减免2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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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减免30%的项目:手术费、住院床位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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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减免50%的项目:住院诊查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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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不享受以上减免,出院结算后个人比例、个人自付项目减免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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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惠民对象就诊、住院程序:
就 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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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台挂号处:患者出示相关有效证明(最低生活保障金、柳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、五保户证等有效证件、县区民政局的审核证明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意见),挂号员审核后免收挂号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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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诊:根据病人及残障情况提供随诊、陪或护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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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←门诊诊室就诊 急诊科诊室就诊→住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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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结帐收费处缴住院押金 (主动出示最低生活保障金、柳州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、五保户证、县区民政局的审核证明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转诊意见等相关证明),审核后登记,在住院证上注明“惠民病房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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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 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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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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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结帐收费处办理结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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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惠民病房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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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各科室对惠民对象实行惠民政策,按惠民项目实行减免收费,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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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各科室坚持“以病人为中心”,对惠民对象应根据病情,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,严禁滥检查、开大处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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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医德规范,热情为病人服务,对病人态度和蔼,一视同仁,不能歧视刁难惠民对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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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
二OO六年八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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